由中國鑄造協會起草的《鑄造行業準入條件》和《實施細則》已上報工信部,有望近期發布實施。
準入條件對企業的生存布局做出了嚴格的限制。特別是在東部一線城市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將嚴禁新建、擴建鑄造廠。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到2015年,鑄造企業要從初期的3萬余家減少到2萬家左右,到2020年再減少1萬家,力爭把企業數量控制在1萬家以內。
《準入條件》主要是針對那些“散、亂、弱、差”的小企業,這部分企業大都制造工藝落后,能耗高,產品質量低,環保設備投入不足。準入規則包括十項內容。其中對企業生產裝備的要求是企業熔煉部分須配備與生產能力相匹配的熔煉設備和精煉設備,如電爐、中頻感應電爐、沖天爐、AOD、VOD、LF爐等。鑄造車間其他部分須配有與生產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處理、清理等設備。采用砂型鑄造工藝的企業須配備舊砂生設備,且砂型鑄造企業的廢砂_經生回收再利用。
業內人士指出,實施準入管理有利于鑄造行業健康發展,也是推動節能減排的具體措施